滨州市图书馆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报告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我馆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相关规定,结合我馆实际,制定“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报告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馆全馆性的关于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工作,关系我馆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
2.上级布署或要求完成的目标任务、工作及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3.全市图书馆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4.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党建工作、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5.涉及干部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的分工及调整;
2.科级干部任免(含竞争上岗),本馆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3.干部的考核、奖励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4.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本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固定资产购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及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或变更处置等;
3.我市投资的由文化部门管理的重要项目的申报、审批;
4.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2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3.其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
4.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馆长办公会和党支部会讨论决策事关单位全局的重大问题,对总体工作具有集体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集体决策的范围为我馆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馆长和党支部书记可确定馆属有关部室的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相关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馆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馆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和讨论。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按照我馆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三重一大”事项,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我馆规章制度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职工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相关报告。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会议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原则上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变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四)研究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六)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集体决策会议的讨论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结论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内容,均要详细、完整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分工组织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经馆长办公会议决策后,由馆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馆长办公会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馆长或支部书记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馆长办公会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二)实行报告制度
馆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馆办公室、人事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向馆长和党支部书记报告事项落实情况。
(三)责任追究
对不执行或不按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办事的,应按照有关纪律处分(监督)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1.属于个人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内或行政处分;
2.属于集体责任的,视情节轻重,责成领导班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限期改正,主要领导(负责人)做出书面检讨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