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积极推进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的要求,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联合举办第二届“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海疆文化风”摄影及微视频大赛,引导广大摄影、摄像爱好者用镜头记录我国海疆军民文化生活,反映海疆经济社会建设成果,维护海疆文化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及主承办单位
指导单位: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主办单位: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承办单位:山东艺术摄影学会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山东省级分中心
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二、内容要求
参赛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传递正能量,符合活动主题,展现欢乐祥和的海疆文化氛围,重点反映:
(一)海疆军民民俗和文化生活;
(二)海疆文化建设成果和百姓精神风貌;
(三)海疆自然景观。
三、参赛规则
(一)参赛作品面向全国征集。参赛作品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反对国家或政府(包括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得含有种族、宗教及身份歧视,不得含有诬蔑民族传统文化、泄露国家或商业机密、侵犯他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人格、歧视残疾人等内容。
(二)摄影类参赛作品应为本人原创,严禁以任何形式抄袭、转载他人作品,一经核实非参赛者本人的真实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原始图片应使用数码设备拍摄,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但允许提交通过软件作适当后期处理的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1张为1幅作品)或组照(1组不超过6幅)不限,每位参赛者提交的作品数量不超过3组(幅)。提交作品不低于600万像素,文件格式为JPEG。
(三)微视频类参赛作品应为本人(本单位)或邀请专业公司创作脚本并拍摄制作,并拥有独立版权的原创作品,作品时长不超过6分钟。画质清晰,加配字幕,同时提交MPG和FLV两种格式(见附件)。
(四)所有参赛作品应标注标题,字数不超过15字,同时提供60字以内的说明。参赛作品应标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所在地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详细联系地址。
(五)参赛作品参赛作品一经提交,不予退回,作品使用权归活动举办方,请参赛者自行保留好作品的原始文件。
四、作品提交方式
(一)图片类作品上报,请参赛者登录“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海疆文化风”摄影大赛网站(http://124.133.52.172),通过数码摄影、电子文件网上传送的方式提交作品。
(二)微视频类作品上报,请刻录光盘邮寄至济南市二环东路2912号山东省图书馆计算机网络中心。
五、评审方式
本次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方面在活动网站上开设群众投票系统对参赛作品进行大众评审,同时邀请有关专家作专业评审,最终综合大众评审和专家评审结果确定获奖作品布。
六、奖项设置
摄影及微视频大赛各设一等奖2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500元;优秀奖30名,奖励价值100元的奖品。获奖作品均由活动主办方颁发获奖证书。
七、活动时间
评审及公布结果时间:2016年12月15日—12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山东省图书馆计算机网络中心:周浩
联系电话:0531—85590770
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钱程
联系电话:0531—85197647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