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馆馆藏查询链接如下:
滨州市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规则
为了方便读者,提高馆藏图书利用率,本馆实行图书通借通还服务,这一服务包括“通借”和“通还”两个方面,“通借”是指读者可以在任一成员馆借阅所有成员馆的图书,“通还”是指读者可以在任一成员馆归还所有成员馆的图书。读者借还本馆图书,与以往一样正常借还。本馆读者对非本借书地图书的借还的具体服务规则如下:
1、滨州市图书馆、邹平县图书馆、博兴县图书馆、无棣县图书馆、惠民县图书馆纳入首批通借通还范围。
2、服务对象
对满足通借通还协议的所有成员馆的已注册读者。
3、办理地点
各成员图书馆流通人工服务台。
4、服务范围
通借通还各成员图书馆的图书流通部室。
5、非本借书地图书的借阅规则
(1)借阅非本借书地的图书必须是在本馆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借完,且其它成员馆的馆藏图书呈“可借”、“在馆”的状态。
(2)借阅非本借书地的图书申请者的个人借阅册数尚未达到规定数量且没有足以影响借阅权限的违章记录。
(3)办理非本借书地的图书借阅的时间:周二至周日,上午9:00---17:00。提交非本借书地图书借阅申请当天不能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册数:申请有效期内最大申请册数3册。
6、其他借阅须知
(1)请爱护文献,借书前请自行检查该图书有无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向工作人员说明。
(2)图书归还时,由接收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如遇所借文献及相关附件有污损、丢失等情况,请读者到借阅该书的图书馆按其规定的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办法处理。
(3)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延期,退换证等问题需到借书证所属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
(4)读者应遵守各馆具体借阅规定,爱护图书、文明借阅,禁止勾画、污损、剪裁、撕页、卷曲等。
(5)请读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诚信借阅。
本服务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滨州市图书馆、邹平县图书馆、博兴县图书馆、无棣县图书馆、惠民县图书馆所有。